当前咸阳市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秦都分局按照市区防疫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加强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干扰防控工作大局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近日,分局快侦快办,连续查处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多人被依法处理。2022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郗某,男,45岁,因未佩戴口罩欲私自出入小区违反了咸阳市政府防疫相关规定,经小区工作人员及保安劝阻后,郗某返回家中将菜刀取出,持刀威胁小区保安仍要强行出入小区,辖区陈杨寨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制服。目前,郗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022年1月3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古渡街道办文林西路欲进入某小区时,拒绝向小区保安出示陕西健康码,并殴打前来劝阻的多名保安和防疫志愿者,损坏车辆升降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3日,违法行为人吕某某在古渡街道办泉北四巷某小区内参加秦都区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时,因未按要求出示自己的健康码被小区的防疫工作人员阻拦,吕某某用拳头殴打该工作人员,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3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渭阳西路街道办中华小区摆摊经营时,拒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故意损坏隔离带,冒充社区志愿者利用志愿者之名,私自扩大摆摊范围,经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后,仍不愿意配合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日,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为逃避防疫检查,从西咸新区辖区徒步经西宝高速路涵洞进入秦都辖区,途中被群众举报后被民警现场查获。该四人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刻意躲避防疫卡点人员检查,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分别除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四人遣返回西咸新区。
警方提示:当前正是咸阳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拒不配合防疫规定,妨碍防疫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