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反腐再出重拳!
4月29日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
3名厅级干部
余麻约、李天飞、陈国忠提起公诉
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余麻约、李天飞、陈国忠提起公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麻约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德宏州委原副书记、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麻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麻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天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原成员、原副总经理李天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天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天飞在担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国忠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文山学院党委原委员、原副院长陈国忠(副厅级) 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
近日又有多名公安干部被查!
宣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缪祥显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楚雄州纪委通报1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4月30日,掌上春城记者从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网站获悉,据宣威市纪委监委消息:宣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缪祥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楚雄州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1
元谋县公安局原政委李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0年8月至2019年1月,李晶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反规定擅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指使元谋县看守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举办“杀猪宴”;违反规定指使下属干警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在羁押期间与家属会见;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帮助黑恶势力人员逃避处罚,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同时,李晶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李晶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楚雄市公安局原政委裴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裴宏在担任楚雄市公安局政委期间,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民警违规使用公安侦查手段,私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讨债提供债务人的位置信息;指使下属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作降格处理;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现金和贵重礼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同时,裴宏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裴宏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裴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元谋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长文定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3年8月至2019年1月,文定亮在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及担任平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案件卷宗,为犯罪嫌疑人销案、抹案;滥用职权,违规安排犯罪嫌疑人在换押期间与其家属见面,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提供条件;徇私枉法,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同时,文定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文定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4月,文定亮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元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高维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3年2月至2016年5月,高维忠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办案规章制度,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多件刑事案件久拖不结;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要犯罪嫌疑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4月,高维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元谋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陆秀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陆秀云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协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成员异地换押事项,为其亲朋打听、传递案情;将检举、揭发信访件直接转给被检举、揭发本人;指使元谋县看守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举办“杀猪宴”,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4月,陆秀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6
武定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110指挥中心主任刘映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刘映宏在担任武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110指挥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获取大额回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4月,刘映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7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任科员张驭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张驭春在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帮助黑恶势力销售盗采的矿石从中获取好处费;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招投标活动中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4月,张驭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8
楚雄市公安局东瓜派出所原所长李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经查,2017年,李程在担任楚雄市公安局东瓜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涉黑涉恶人员关系密切,收受涉黑涉恶人员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查询他人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4月,李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9
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02年11月至2019年3月,李和在担任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袒护纵容黑恶势力长期侵占集体资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李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3月,李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0
永仁县看守所辅警冯以鸿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日至5月8日,永仁县看守所辅警冯以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通过传递字条、带口信的方式,为涉黑涉恶犯罪在押和涉案嫌疑人传递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11月,冯以鸿被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1
南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志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张志江在担任南华县沙桥镇党委书记期间,不依法履职,对黑恶势力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袒护纵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礼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张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张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2
南华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海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12月,余海乾在担任沙桥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不依法履职,对黑恶势力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袒护纵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礼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余海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余海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楚雄州纪委州监委网站、云南网、掌上春城记者:李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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