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咸阳市秦都、礼泉、乾县三地法院集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共3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保国先后纠集孙党利等10名被告人,在礼泉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一起、强奸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一起、敲诈勒索犯罪三起、寻衅滋事犯罪三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起。依据上述犯罪事实,秦都区法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商保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孙党利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其中1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礼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韩凯纠集韩朋辉、张补路等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工地正常施工,干扰村基层组织办公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形成了以韩凯、韩朋辉、张补路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具体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二起、寻衅滋事犯罪二起、违法行为三起。依据上述违法犯罪事实,礼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韩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韩朋辉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中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乾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赵冲、赵龙、马航国、葛辉辉等被告人多次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形成以赵冲、马航国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三起、寻衅滋事犯罪二起、违法事实二起。依据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乾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冲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被告人赵龙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有期徒刑;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40472.55元。